(1)毕业生通过速录技能考试、法律专业理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可以从事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律师助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文秘人员;
(2)进入中小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助理;
(3)办公室文员、档案管理人员;
(4)应聘到各区(县)基层司法所任司法员助理;
(5)应聘成为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工作者;
(6)社区工作者。
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书去胜任。当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