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体育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1.考试内容上分为身体素质项目和专项素质项目。其中,身体素质项目分值占总成绩的60%,专项素质项目占40%。报考考生除须参加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原地向前掷实心球4项身体素质项目考试外,还应在11个专项素质项目中选择1项作为考试项目。
2.专项素质项目11个,包括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游泳(100米蝶、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自)、田径(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除艺术体操、100米栏、110米栏外,其余项目均不限男女。
3.如果体育生选择游泳作为考试项目,只须在100米蝶、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自中选择1项,选择田径的只须在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中选择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