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的进档考生,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省份、专业及计划数安排,以我校2021年招生章程公布为准,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
二、文化及专业考试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按生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我校2021年暂停艺术类专业校考。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该类专业统考,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细化报考的专业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协商生源地省级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二)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减免1至4年学费以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三)学院每学年选拔、培养30名“专业拔尖人才”,给予每生培养资助经费5万元。每学年选拔、培养100名“专业优秀人才”,给予每生培养资助经费0.5万元。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体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简介仅供非四川考生参考,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1959年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学校有武侯和新都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设有26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机构。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艺术教育,在校生规模16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