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类)及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类)为:
上表所列专业(类)为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高考志愿填报专业范围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结果为准,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二、报名条件
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4月19日18:00至4月25日24: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我校限报3所,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上传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在“上传申请表”位置上传,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原件扫描,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
3.学籍证明扫描件(需要证明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原件扫描,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
4.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原件扫描,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
5.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相关说明材料;
6.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及获奖记录(没有社会活动和获奖记录的考生可不填写,原件扫描,在“综合信息”位置上传)。
四、材料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选拔,获入选资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拟招生计划数,并报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审核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学校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校专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考。
2.请合格考生在公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被录取后,经学校认定后可优先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优先评奖评优及获得各类补助(来校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冬寒补助等),勤工助学机会,发展性学习项目(考研培训、教师资格证、驾校等)支持。
4.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5.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长安大学创建于新中国百业待兴之时,壮大于改革浪潮迭起之际,兴盛于高等教育强国大势之中,与共和国同向同行近七十载。自1951年起,学校前身西安公路学院、西安地质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相继成立。1956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3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97年成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