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服务期满愿意留在基层的“西部计划”大学生且岗位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由现服务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团委、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就地就近安置到乡镇、街道等事业单位就业,不再统一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原则上于服务期满当年年底前完成。
2.服务期满安置就业的,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3.对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4.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服务期间要求继续升学深造或被其他岗位录用的,服务单位及县(市、区)团委应予以支持。学习期间或被其他岗位录用的不再保留志愿者身份,学成毕业后,重新择业。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 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 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 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 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 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 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 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 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