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28日前,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2.5月10日前,考生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3.5月25日前,高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4.高考结束后,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
5.A类高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B类高校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6.B类高校入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志愿。
7.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