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2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2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1年11月报名后至2022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一)补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二)体检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须一并办理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于规定日期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四)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安排考生错峰、有序参加现场确认,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考生聚集、长时间排队。现场确认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落实防控物质保障。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工作。
(五)请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