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秀毕业生证书是省教育厅表彰本省高校优秀毕业生的一种荣誉称号,获评学生因是毕业生中杰出代表,综合测评较好的学生,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党员、优秀团干、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优先评选,此证对学生本人有一定帮助。
省优秀证书的评选条件:思想品德端正,积极进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及其他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评选;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推荐:所修课程(包括选修课)有不及格、补考现象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