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确定材料审核合格名单,于5月底左右予以公布,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生效。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或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学校根据各省份获得入选资格名单的人数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告。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才能报考我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根据本省(区、市)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投档情况,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中确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如果生源不足,学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