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校考办法
6月10日-6月20日,考生进行校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对于确认校考的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都予以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我校对第一类考生的最低要求。
对于确认校考的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学校考核
校考入围名单确定后将举行高校考核(含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含科研潜质及创新素养评估,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类考生结合学科特长单独考核。
2.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体育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排序的依据,体育测试无故缺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具体测试方案见附件。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再行通知。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高考成绩占比为85%、高校考核成绩占比为15%。
综合成绩(满分1000)=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高校考核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依据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依据分省强基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拟认定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采用“专业志愿平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对于第二类竞赛获奖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及竞赛成绩。该类考生不占用第一类考生计划。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2021年7月5日前,我校将公布认定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