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录取”指考生填报了该志愿专业,即使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
“不宜就读”的专业是指《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的9条内容,是供考生填报志愿作为参考。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第一种是指考生身体条件完全合格,可以报考高等院校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种是考生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部分条款,这些条款中的专业是不能报考的。一般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问题,考生报考专业时也应避开此类专业。
第三种是考生身体不合格,比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适宜报考各类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