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小学生转学,学生家长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经接受小学核准同意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接受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