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三级。
按照国家此前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3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数学下设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若干个二级学科。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用四位码表示。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用六位码表示。二级学科无法申请成为一级学科,但是可以申请成为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而一级学科一旦申请成功,其下的所有二级学科都可申请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点。
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