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3个批次进行,从8月9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各批次各类学校录取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安排以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
上海市高考录取模式首创的“院校专业组”和浙江省的“专业+学校”志愿填报模式。
海南省则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北京市是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山东省则参考浙江省的录取模式,按“专业(类)+学校”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需求。
天津市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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