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非考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禁止携带非指针式手表进入考场。考生应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考生应避免携带非考试物品参加考试,如已携带须主动放在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