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政策照顾对象 | 1 | 烈士子女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 |
2 | 少数民族 |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
3 | 归侨、归侨子女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侨办 | ||
4 | 华侨子女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 ||
5 |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台联会 | ||
6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说明: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投档方式
本科阶段除了提前批、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地方农村专项按照顺序志愿的投档方式外,包含综合评价等批次其他批次都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高职阶段中,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而专科艺体类批次、专科普通批次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本科阶段为:综合评价按1:1.5比例,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则按1:1比例,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按1:1比例投档,
高职阶段为: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艺体类批次按1:1比例投档,普通批次按1:1比例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