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学3科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均实行学考合格性考试。
2.学考合格性考试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确定的必修内容。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技能合格性测试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标准、统一确定测试时间段,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测试。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合格性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学科考试要求和标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考试办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