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学院2021年继续开展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为确保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
(二)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浮烟山校区)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创北街00399号(滨海校区)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工作。
(三)学院教务处负责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组织、命题、阅卷等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四)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650人(含退役士兵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上公布。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
(一)报名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2.报名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sdvcst.edu.cn/)点击“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报名入口”统一平台报名。
②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名。
(三)考试安排:
根据新冠疫情发展情况,我们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提前10天公布采用线下还是线上考试方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线下考试方案和线上考试方案区别之处在于考试地点不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内容相同。
1.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内容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总分300分,两部分分值各占50%,分值均为150分。
(2)考试形式
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学业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
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采用网上面试(或现场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兼顾测试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思想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以及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基本技能。
2.单独招生
(1)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总分300分,两部分分值各占50%,分值均为150分。
退役士兵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2)考试形式
①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外语、数学三科,采用合卷形式,总分150分,其中语文、外语、数学各占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利用网上考试系统(或到校考试)进行。
考试内容不超出2021年山东省高职对口考试大纲。
②专业技能考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同时兼顾测试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思想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以及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基本技能。
该部分考试采用网上面试(或现场面试)形式,考生从职业技能题库中随机抽题并作答,由面试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评分,总分150分。
3.其他说明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考生录取后,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选择全日制在校学习,学制3年;也可选择弹性学习,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2-6年。
4.考试时间与地点
(1)准考证领取
考生登录缴费系统,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与科目
(3)考试地点
线上测试:网上测试(测试平台另行通知)
线下测试:到校考试(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6388号)
5.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请按规定于3月3日-5日网上报名成功后,3月10日之前向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提出录取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送至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学院建立校内外考试专家信息库,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面试。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按照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依据综合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校企合作办学类单独划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依据综合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中外合作办学类、校企合作办学类单独划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3)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4)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需求、生源报考情况,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中使用。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申诉渠道
1.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教务处,电话:0536-8187499。
2.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8187768。
第六章 其它
(一)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报到和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五)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为主。2001年,学院独立升格为高职院校,2008年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组织认定的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