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类别 |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
中央机关和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 | 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
市(地)级和县(区)级直属机构职位 | 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 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
退役士兵职位 | 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
非通用语职位 | 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
特殊专业职位 | 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
银监会、证监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 统一组织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不低于45分 |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 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
注: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指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地)级和县(区)级直属机构职位 |
1.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3.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4.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5.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6.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