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认可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摄影专业认可美术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该省投档总分排序,依次录取。
2、对于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需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本科录取资格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前提下,如录取计划未满,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如生源省份有统一规定,则按该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