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的互相依赖性。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同对立一方彼此互相依赖着,而不能孤立存在和发展。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为媒介,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中任何事物和现象,无一不是作为这样的矛盾统一体而存在。
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矛盾的双方不仅互相依存,而且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向对立面转化的趋势,即相互贯通性。矛盾的相互贯通首先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任何矛盾都是具体的统一体内的矛盾,二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基础和因素,因而必定是互相渗透和互相包含的。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包含的具体内容、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矛盾的相互贯通又表现为互相转化的趋势。对立面之间,如遗传与变异、公有制与私有制、战争与和平等等,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这种相互转化的过程之所以能够实现,就是因为对立面之间本来就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包含着互相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趋势的贯通性,最深刻地表现了对立面双方的内在同一性,也鲜明地体现出矛盾同一性的生动的辩证本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