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是距今有四千多年历史的夏王朝制定的《禹刑》。公元前1500余年的商王朝和公元前1000余年的周王朝,又分别制定了比《禹刑》更为详尽的三百余条的《汤刑》和由九篇构成的《九刑》。这些成文法典,虽然由于年代久远,其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但夏、商、周三代因为这些成文法典而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事实,是学术界的一致认识。
成文法典是社会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标志着法的最高发展阶段。历史上各个时期存在的成文法典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少部分人主观意愿支配大部分人客观实际的国家暴力机关做后盾的不平等条文。
《乌尔纳姆法典》是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
《汉谟拉比法典》是已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公元1206年颁布实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