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开始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因是因为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散经营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农民也有进行互助合作的要求。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开始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先后经历了由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
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的重要意义。
1953年开始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手工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动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90%以上的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公私合营。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帮助私营工商业渡过难关并取得发展。一些私营工商业主为牟取暴利采取不法手段,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使私有制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从1954年开始,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发展为企业的公私合营。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国家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即按全行业公私合营时资本家的资本发给定息。这种赎买政策,实现了和平过渡,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创举。1956年初,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
到1956年底,国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起来,我国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从特定的历史条件看,三大改造运动确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惟一选择”性,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就是意识形态的作用、执政党的价值取向、一边倒的立场、帝国主义的威胁、苏联模式的影响。但统而观之,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严格地说都不是构成历史必然性的充分条件,所以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必然”很难说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惟一选择”很难说就是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惟一选择。一种直到现在仍然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虽然三大改造运动存在一定问题,但三大改造是历史的必然,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惟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