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第四条 校 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信息
1.艺术类专业名称: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2.层次:本科
3.学制:四年
4.省级统考科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5.招生专业计划 年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6.招生省份: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
7.专业考试方式:艺术类省级统考,不组织校考。
8.专业介绍: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发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录取
(1)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3)考生的文化、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批次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艺术文化总分]×艺术专业总分×30% )+(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及部分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
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重庆市重点支持的高水平新工科高校,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