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0年9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1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