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承办机构 | 报名起止时间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11月10日9:00—13日17:00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11月10日10:00—12日16:00 |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 11月2日9:00—13日24:00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 11月7日9:00—10日19:00 |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 11月6日9:00—13日23:00 |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 11月2日9:00—10日23:00 |
宁夏教育考试院 | 11月4日9:00—13日23:00 |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护照。
(2)报名时,考生应提供准确的出生日期(8位字符型),否则将导致成绩合格的考生无法进行证书编号和打印证书。
(3)现场报名的考生应在一式两联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含照片)确认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应当场提出,考点更改后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网上报名的考生,考生自己对填报信息负责。
(4)现场报名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应携带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留存)和有效身份证件方能领取,并自行查看考场分布、时间;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省级承办机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