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单独考核,总分100分。
三、考试内容及所占比例
(一)文学作品朗诵(30%):自备稿件,限时2分钟。
(二)新闻播报(40%):现场抽取题目,主要考查学生新闻播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主持人话题评述(30%):现场抽取题目,限时2分钟。
以贴近社会生活的话题为主,主要考查学生思维逻辑、语言组织、口头表达、应变反应等方面基本能力和素质。在上述三项考试内容基础上综合确定考试成绩。
四、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