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课程内容,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全国语文、数学、外语统一考试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可以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2.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
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
各校均要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如果确有需要,可适当调整课堂教学时长,但应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
3.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学生根据高校专业科目指引、兴趣爱好和毕业学分要求自主选择。广东地方综合课程纳入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1.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三年中获得88个必修学分,在选择性必修课程中获得不少于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的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以及选择作为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科目应修满上限学分;对于不选考的科目,鼓励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选修部分模块),在选修课程(含各科目选修模块和专题教育)中获得不少于14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结合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3.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8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