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开始进行刑制改革。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帝刑制改革。
形制改革起源于一次案件,当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罪要被处以肉刑,他只有五个女儿,没有儿子,小女儿缇萦便陪同父亲到了京城长安,向文帝上书,说愿意去做官奴,以赎父亲的肉刑。文帝很感动,让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商议改革方案,方案将原来要执行的墨刑、劓刑和斩左、右趾改成笞刑和死刑。
这次改革改变了原来包括肉刑的奴隶制五刑制度,这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五刑制过度的开始。不过最初执行的时候,因为换的笞刑数量很多,有的三百,有的五百,结果有的受刑后还是丧了命,有人批评说虽然名义上是减轻刑罚,结果确实杀人更多。景帝即位后,继续刑制改革,两次颁布诏书,将肉刑数量大幅度减少,最后,最多的五百减少到了二百。同时,还规定了刑具的长短薄厚,以及受刑的部位,行刑中间不许换人等。但宫刑在这次改革中没有废除。
其一,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从汉高祖即位(公元前202年)到汉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前后共62年间,西汉王朝实行的是中国古代堪称典范的轻徭薄赋政策,农民的负担是最轻的。从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起,又连续免除全国田赋长达11年,在这期间,农民来自农业税的负担没有了,这在封建社会是绝无仅有的。所以,西汉前期七十余年农民负担一直很轻是历史上公认的。
其二,人民富足,社会安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外,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仁义而后绌耻辱焉。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这样的安康和谐社会在中国历史上是少有的。
其三,经济发展,国家财政充实。由于经济得到发展和繁荣,国家财政与建国初相比,出现了天壤之别。如文景时,“太仓有不食之粟,都内有朽贯之钱”。至汉武帝即位时,国家财政又上了新台阶。“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国家财政实力如此雄厚,也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