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给露田(本来是无主的荒地,规定不准种桑、榆、枣等果木)四十亩,妇女二十亩。为了休耕,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倍或加两倍给予土地。
露田不准买卖,身死及年满六十岁时要归还政府。此外,男子给桑田二十亩,作为“世业”,可传给子孙。在不宜种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十亩,妇女五亩。
凡有奴婢和耕牛的人,还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受田”(领种土地)的办法同一般农民相同。耕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每户最多只限四头。
在实行均田制之前,北魏政权曾实行过计口授田的办法,均田制就是在这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不但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且还肯定了豪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的合法性。奴婢、耕牛可以授田的规定,又保护了豪强地主的利益。
1、减轻农民的负担。
2、加速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过程。
3、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4、巩固北魏的统治相对于北魏的统治,加速少数民族封建化对于社会的意义更大。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