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凡参加黑龙江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黑龙江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通知
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黑招委〔2020〕2 号)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期及秋冬季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疫指办发〔2020〕23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前疫情防控准备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10月17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每位考生每科目填写一张,见附件1)。承诺书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在考试当天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必须上交。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前须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说明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入场时与承诺书一并提交检查。(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二、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科目三为考前30分钟),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同时上交《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考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4.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