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每年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在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报名手续,确保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准确无误,应征入伍的同学可参照以下说明进行报名:
1、在全国征兵网上登陆填写相关内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填写参见“申请表填写说明”,《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生成《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三个文件的电子版材料,,进行材料的初核(具体见所在学校通知);
2、核对无误后,学生打印《登记表》一份,《申请表》两份。其中《登记表》中的“主要经历”一项需要本人手写清楚,“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项需请辅导员或学院、学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盖章。《申请表》第二页“申请人签字”栏处由本人签名。
3、将填写好的《登记表》和《申请表》以及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6张一寸标准照片交至校武装部。户籍关系如果已迁入学校的,需到保卫处户籍科开具。
4、在读证明、《登记表》存根由校武装部统一出具、打印。《申请表》后续审核手续由校武装部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办理。
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