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6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置副学士学位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介绍称,近年来,有部分职业院校的专家提出,应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置副学士学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是否设置副学士学位涉及我国的基本学位制度。教育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工作中,将该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在调研过程中,有部分专家认为,应对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受教育者授予副学士学位,以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大部分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应当着眼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目前发展情况下,职业教育的重心应放在大力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上,设置“副学士”恐引起职业教育定位的转变,且会大幅增加制度成本。另外,目前国家已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等职业教育授学位的问题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解决。
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五年规划。下一步,将就是否设置副学士学位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工作中统筹考虑。
副学士,是一种源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学位等级。副学士学位与高级文凭在性质上有很多地方相似,但一般来说,副学士学位课程涵盖较多通识教育科目,而高级文凭和专业文凭则较注重专业知识。
副学士学位与高级专科文凭相比,更侧重于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减少手工操作技能的培训成分,同时学校提供学制较短的高等教育课程,学生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高等教育学历资格,通过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衔接直接入读本科课程,或者入读高级专科文凭课程。大学和其它有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以及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和注册的培训机构(RTO)都有权利授予这一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