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①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奖通知;
②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③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④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⑥教育部审核确认各高校获奖名单后,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