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 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 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 150 分折算)。累计总分为 750 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 120分加权后按满分 150 分计;外语听力测试满分 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考各科目(指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等与高考录取相关的其他成绩,依其相关规定执行)最终合成的相应单科成绩,经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高考各科目单科成绩按规则合成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四舍五入取整。
举例说明:考生甲高考各科成绩为:语文90分,数学110分,英语120.3分,理科综合180分,则其总分为500分;考生乙高考各科成绩为:语文95分,数学106分,英语 120 分,理科综合 179 分,其总分也为 500 分。
此时,考生甲与考生乙总分相同。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按照相应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优先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单科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若某高校的录取规则是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则考生甲排在考生乙之前,应当予以录取考生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