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家所强调的义理,就其内容而言,与汉代董氏的儒学相比,其重点不在政治哲学上,而在伦理道德上;与先秦的元典儒学相比,其对伦理道德的阐述,更侧重于哲学的表达。宋明理学家在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上,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逻辑层次的哲学范畴和理论结构。无论是各种各样的理学本体论、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 论、“存理去欲”或“存心去欲”的修养论、“格物”或“格心”的认识论、成贤成圣的境界论、由修齐而治平的功能论,均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
综观宋明理学,心学一派对于伦理道德以外的事物并无兴趣,理学一派由于“格物穷理”的理论指导,对于万物之理的认识仿佛也有超出伦理道德狭隘范围的趋势,然而其理论目的仍然指归于对儒家伦理的必然性、普遍性和绝对性的把握。所以,无论是理学的宇宙论、本体论或知识论,都不能简单地与西方哲学相比附,其思维的对象不是自然与万物,而是伦理与道德,其理论的旨趣不在于人类理智对于自然对象以及人类理智自身的把握,而是人类对于社会伦理价值与规范的正当性的认识和对于主体道德的个体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