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中)
省份 | 批 次 | 投档线最低分 | 录取状态 | |
重庆 | 艺术类本科批A段 | 213.16(综合分) | 已结束 | |
河南 | 艺术类本科批A段 | 231.6(综合分) | 已结束 | |
重庆 | 国家贫困定向 | 理工类 | 514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45 | |||
北京 | 本科普通批 | 001组(不限科目) | 503 | 已结束 |
天津 | 本科普通批 | 001组(选考物理) | 597 | 已结束 |
002组(不限科目) | 590 | 已结束 | ||
山东 | 常规批 | 553 | 已结束 | |
辽宁 | 本科批 | 理工类 | 554 | 已结束 |
广东 | 本科批 | 理工类 | 526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33 | 已结束 | ||
青海 | 本科一段 | 理工类 | 432 | 已结束 |
文史类 | 474 | 已结束 | ||
河南 | 本科一批次 | 理工类 | 602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83 | 已结束 | ||
江西 | 本科一批次 | 理工类 | 574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67 | 已结束 | ||
重庆 | 本科一批次 | 理工类 | 506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45 | 已结束 | ||
贵州 | 本科一批次 | 理工类 | 544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69 | 已结束 | ||
安徽 | 本科一批次 | 理工类 | 590 | 已结束 |
宁夏 | 本科一批次 | 理工类 | 445 | 已结束 |
甘肃 | 本科一批次 | 理工类 | 513 | 已结束 |
海南 | 本科普通批 | 001组(选考物理) | 606 | 已结束 |
002组(不限科目) | 612 | 已结束 | ||
003组(选考化学) | 601 | 已结束 | ||
河北 | 本科批 | 理工类 | 586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64 | 已结束 | ||
重庆 | 地方农村专项 | 理工类 | 500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38 | 已结束 | ||
四川 | 艺术类本科一批 | 254.67(专业分) | 已结束 | |
四川 | 本科一批次 | 理工类 | 585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49 | 已结束 | ||
江苏 | 本科二批次 | 理工类 | 348 | 已结束 |
文史类 | 341 | 已结束 | ||
内蒙 | 本科二批次 | 理工类 | 489 | 已结束 |
文史类 | 509 | 已结束 | ||
广西 | 本科二批次 | 理工类 | 509 | |
文史类 | 507 | |||
贵州 | 本科二批次 | 理工类 | 491 | |
文史类 | 551 | |||
安徽 | 本科二批次 | 理工类 | 532 | |
文史类 | 549 | |||
福建 | 本科批 | 理工类 | 528 | 征集中 |
文史类 | 546 | |||
上海 | 普通本科批 | 001组(选考物理) | 403 | 征集中 |
002组(不限科目) | 451 | |||
浙江 | 普通本科批 | 正在进行中 |
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更多分数线信息请关注学校官网。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录取
1、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江苏省投档原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五)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六)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两个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三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三个专业)、药学类(含药学、制药工程两个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三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四个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两个专业)。
(七)我校产品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