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文史类录取最低分444.10,理工类录取最低分409.07。
2、广东文史类录取最低分503,理工类录取最低分487。
3、福建文史类录取最低分528.98,理工类录取最低分490.95。
4、天津(综合改革)录取最低分:计算机类514.10,食品科学与工程类522.10,外国语言文学类534.10,工商管理类530.10,中国语言文学类536.09。
5、辽宁文史类录取最低分541.09,理工类录取最低分456.05。
6、河北文史类录取最低分541.12,理工类录取最低分530.11。
7、江苏文史类录取最低分325,理工类录取最低分334。
8、海南(综合改革)录取最低分:工商管理类562,学前教育551,电子信息类550,食品科学与工程类548,医学检验技术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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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奖励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