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地震、海啸、滑坡、泥石流、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火山喷发等。
特大灾: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倒塌、损坏民房5万间以上;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发生6.5级以上);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以上。
大灾: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倒塌、损坏民房3——5万间;因灾死亡30—100人;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1—3万人;6.0—6.9级破坏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发生5.5级);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20亿元。
中灾: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倒塌、损坏民房1—3万间;因灾死亡10—30人;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5000—1万人;4.0—5.9级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10亿元。
小灾: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