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 | 院校及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本小批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志愿设置。凡加“*”的专业还须通过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其他院校如要求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的,请考生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 ||||
1108 | 南京师范大学 | 1 |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合格 | ||||
97 | 舞蹈学(师范) | 1 | 四 | 7480 |
3127 | 北京体育大学 | 2 |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合格 | ||||
28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 | 四 | 10000 |
29 | 舞蹈表演(编创实验班) | 1 | 四 | 10000 |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