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22日
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
7月8日—12日
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院校
7月13日—16日
文史、理工类国家专项计划
7月17日-19日
文史、理工类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7月20日—25日
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
7月26日—8月3日
文史、理工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
8月2日—6日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8月7日—9日
提前高职(专科)院校
8月10日—12日
文史、理工类特殊类型招生高职(专科)院校
8月13日—20日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高考合计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合计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
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无学考成绩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