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核工作由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异地报考的考生,政治考核由报考所在地人武部负责,户籍所在地人武部配合。
1、高考结束后,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可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或登录招生考试信息网站下载《军队院校招生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正反面打印,考生填写个人信息。
2、《政治考核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果是往届生,还需到教育机构、工作单位、考生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武部和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4、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派出所印章。
5、按各省规定时间上交至报考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军事科。如果前面各项内容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最终结论应为合格。
6、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的考生,还要按要求进行其他方面的政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