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政治考核(7月27日至31日)
(一)凡入围的考生,均须在7月27日至31日,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旗县(市、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接受政治考核。逾期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军队院校报考意向。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精神执行。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政治考核表》的考核内容由人武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不得由考生或考生家长填写。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报考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结论;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的文身图案和内容由人武部按征兵政审条件把关。人武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协调配合。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市、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治考核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政治考核期间的节假日正常上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严禁拖沓推诿和设立收费项目。
(五)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汇总后盖章于8月1日前统一报军区战备建设局,《献身国防志愿书》、《政治考核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由考生参加面试时直接交军区招生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