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5号),制定我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天津市继续实行两次填报、两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两次征询志愿
7月22日9时至7月23日17时,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
7月29日9时至7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
1、征集志愿,多为平行
各省征集志愿,一般是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在参加征集志愿时仍要参考省级招办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中对报考资格、收费标准、身体条件要求等相关内容填报。
2、一旦录取,不得换录
填报征集志愿时,父母要与孩子一起谨慎选择,仔细考虑所报院校有剩余名额的专业能否接受。因为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录取,一旦被院校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或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3、下一批次,不受影响
有部分父母担心孩子填报征集志愿会影响下一批次的录取。其实高招录取是按批次进行的,各批次互不影响,上一批录取不结束,下一批录取不开始。征集志愿是包括在某一批次录取中的,如果考生在上一批次征集志愿中未被录取,不影响其被下一批次的院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