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嗅觉:无嗅觉功能丧失。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评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招生测评地点定于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进行,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时间及有关政策要求将另行通知。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评场地使用)。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其他须携带的物品将另行通知。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评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三)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评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3、要严肃对待《承诺表》。本人作出身体健康状况及政治考察情况承诺内容,为公安院校录取后的复审复查项目。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评秩序的(如:故意损毁测评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
2、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评,切勿上当受骗。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