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地点及校址: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在大连校区办学,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7.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平方米;生师比13.3;专任教师55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181.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52.6元;图书63.5万册;生均图书79.3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男女生比例不限。
3、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130405T | 书法学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2 | 130406T | 中国画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3 | 130403 | 雕塑 | 五年 | 八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4 | 130402 | 绘画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5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6 | 130404 | 摄影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00 | |
7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00 | |
8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9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10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11 | 130506 | 公共艺术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12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8000 | |
1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14 | 130507 | 工艺美术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15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16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17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8000 | |
18 | 130505H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45000 | 中日合作 |
19 | 130508H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45000 | 中英合作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缴纳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美术学专业):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美术学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高校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400元/年/人,二等奖2750元/年/人。
(3)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8000元/年/人。
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依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由教学单位初评,学院审核及公示,再上报学院或上级部门予以公布和表彰。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与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的学生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赴日学生的专业方向根据学生已完成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来划分。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的学生在我院完成所规定的学习要求,专业合格,英语达到雅思6.0分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可进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修满120学分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按辽宁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报考条件
我院按照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七大招生类别进行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书法学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省级统考按本省规定执行)。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须获得我院《本科校考合格证》。
4、院校志愿及录取
招生类别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 备注 |
美术学类(1304)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 考生专业总分 | 350分 |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
设计学类(1305)书法学专业(130405) | 考生专业总分×80%+考生文化总分×20% | 350分 |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05H)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380分 | |
美术学专业(130401)艺术设计学专业(130501) | 考生文化课总分 | 350分 |
(1)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2)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队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6)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书法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须按学院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根据本人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专业方向信息,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被录取的类别中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5)条的规定执行。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6、新生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7、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4-83937738
学校网址:www.lumei.edu.cn
鲁迅美术学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多学科门类与多学历层次的高等美术学府,中国八大美院之一,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被中国文联评为中国文艺舆情信息研究基地。学校前身是1938年建于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由毛泽东、周恩来等亲自倡导创建。1945年,延安鲁艺迁校至东北。1958年发展为鲁迅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