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财务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导游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动物医学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造价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会计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酒店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临床医学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旅游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农业经济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软件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数控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物流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行政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畜牧兽医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药学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医学影像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园林技术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中药学 | 3500 | 2019 | 3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 助产 | 3500 | 2019 | 3 |
第一条奖学金类别:
(一)综合奖:
1.院级奖学金;
2.“创新创业”双创奖。
(二)专项奖:
1.院长奖学金:每年学校选派到国(境)外交流访学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技能奖学金:奖励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
3.企业专项奖学金:校企合作企业出资设立,以企业命名的奖学金;
4.“感动校园”特别奖;
5.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获得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发放的“入伍通知书”的在校高职学生。
6.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保留我校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复学的高职学生。
7.“文明寝室”专项奖。
第二条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高、中职、中技在校生或毕业生,特别奖可为学生个人和团体(社团)。
第三条评选办法:
(一)院长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对外交流办每年确定外派计划,组织选拨产生。
(二)院级奖学金:
1.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素质教育学分12分以上,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80分以下不超过2门。学年度内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2)二等奖学金。素质教育学分12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75分以下不超过2门。学年度内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3)三等奖学金。素质教育学分12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学年度内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2.评定程序
(1)班级初评。班级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推荐,班级推荐结果须在班级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上报各系。
(2)系级审查。各系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审查并明确获奖学生名单,在系内公示两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级审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评选材料,并报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挂校园网公示三天。
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高职生,不再参加院级奖学金评选。上一学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院级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可参考学生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择优评选推荐。
(三)“创新创业”双创奖:参加各级双创大赛获奖的学生,由院团委审核确认。
(四)专业技能奖学金: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由实训中心审核确认。
(五)企业专项奖学金:具体与企业协商,评选条件另行规定。
(六)“感动校园”特别奖:由学生处依据《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组织评选。
(七)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由学生处(武装部)审核确认提供
名单。
(八)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退伍复学士兵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
明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需奖励学生名单。
(九)“文明寝室”专项奖:由学生处依据《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比办法》组织评选。
第四条奖金标准:
(一)院长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院级奖学金:
1.一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评定名额为50名;
2.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元,评定名额为100名;
3.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定名额为150名。
(三)“创新创业”双创奖: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5000元/项目;获二等奖,奖励3000元/项目;获三等奖,奖励2000元/项目;
2.参加省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2500元/项目;获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目;获三等奖,奖励1500元/项目;
3.参加市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目;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项目;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目;
4.参加院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1500元/项目;获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目;获三等奖,奖励500元/项目。
(四)专业技能奖学金:
1.团体奖
、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获二等
奖,奖金为3000元;获三等奖,奖金为2000元;
‚、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2000元;获二等奖,
奖金为1500元;获三等奖,奖金为1000元;
ƒ、参加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1000元;获二等奖,
奖金为800元;获三等奖,奖金为500元;
④、参加院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400元;获二等奖,
奖金为200元;获三等奖,奖金为100元;
2.个人奖
、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生;获二等奖,奖金为3000元/生;获三等奖,奖金为2000元/生;
‚、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2000元/生;获二等奖,奖金为1000元/生;获三等奖,奖金为500元/生;
ƒ、参加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500元/生;获二等奖,奖金为400元/生;获三等奖,奖金为300元/生;
④、参加院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300元/生;获二等奖,奖金为200元/生;获三等奖,奖金为100元/生;
个人和团体在同一个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中均获得名次,以最后最好
成绩奖励。
(五)企业专项奖学金:具体与企业协商,比例和金额另行规定。
(六)“感动校园”特别奖:获“感动校园”特别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金为1000元。
(七)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5000元/生。
(八)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退伍复学士兵获院级二等奖学金,1500
元/学年/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士兵获院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生。
(九)“文明寝室”专项奖金:
1.一学期内,获“一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每个寝室奖励50元奖金;获“二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每个寝室奖励80元奖金;获“三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每个寝室奖励100元奖金;获“四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每个寝室奖励150元奖金。该奖项不累计奖励,一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一次,同一寝室以最后最高荣誉称号奖励。
2.一学年内,获“五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每个寝室奖励200元奖金。
第二章特困生助学金
第五条评选对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且进入校贫困生库的在校高职生,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高职生和所有中职中技生原则不参评特困生助学金。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生活朴素、无不良嗜好,无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现象。
(三)学习刻苦,参评学年各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评定为合格。
第七条特困生助学金比例和金额:按班级学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受助名额,资助金额为1000元/生。
第八条评审程序:
在评审工作中,坚持班、系、校三级民主评议评审公示制度。
1、班级民主评议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并填写资助申请表,由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学生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章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2、系复查
各系将各班上报的名单及学生个人申请、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查,将审查通过名单汇总后,进行系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章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获助学生予以严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上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行资助。
第三章说明
第九条奖学金和特困生助学金实行年度评选制。
第十条由企业赞助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或特困生助学金期间,若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和铺张浪费、生活不节俭等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停发奖学金或特困生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