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贵州警察学院 | 法律事务 | 3500 | 2019 | 3 |
贵州警察学院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500 | 2019 | 3 |
贵州警察学院 | 法学 | 4100 | 2019 | 4 |
贵州警察学院 | 安全防范技术 | 待定 | 2019 | 3 |
贵州警察学院 | 法学 | 待定 | 2019 | 4 |
贵州警察学院 | 监狱学 | 待定 | 2019 | 4 |
贵州警察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评定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比对象
评比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时间以当年教育部规定为准。
(三)评定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学生根据评定条件向支队写出申请。
2.学生支队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支队内公示三天。
3.支队公示合格后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承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经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4.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
5.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简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时间以当年教育部规定为准。
(三)评定程序
1.各学生支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启动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由学生本人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依评比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每年评选一次,由学生根据评定条件向支队递交申请,各学生支队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支队内公示三天。
3.大队公示合格后,呈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同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4.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
5.相关事项:学生家庭贫困认定标准,人均月收入城市200元(含200元),农村人均月收入150元(含150元)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贫困,生活简朴。学生家庭贫困认定标准:人均月收入城市200元(含200元),农村人均月收入150元(含150元)。
(三)评定时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评比时间:以教育部下发文件为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分为1--2--3档。(1档3500元、2档3000元、3档2500元)
(四)评比程序
1.各学生支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启动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由学生本人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依评比条件,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每年评选一次,由学生根据评定条件向支队递交申请,各学生支队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支队内公示三天。
3.支队公示合格后,呈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同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4.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
5.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的调整及评定办法
1.适用对象:一、二、三、四年级普通本专科生。
2.调整原因:受助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和造假行为。
3.重新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学习中没有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到70分以上,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人均月收入城市200元(含200元),农村人均月收入150元(含150元)。
四、上报程序
(一)支队公示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二)学院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批准通过。
2019年1月22日
注:2013年3月29日学院以正式文件下发,文号黔警院发〔2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