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公共卫生管理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护理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眼视光技术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药学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医学影像技术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中医学 | 5000 | 2019 | 3 |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 助产 | 5000 | 2019 | 3 |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二、三年级普通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原则上前一学年所学科目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各科成绩年平均在90分以上(或按成绩和综合测评的优异程度排名评定),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制约条件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二)受学校任何一级党(团)政纪处分者。
(三)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失信,考试和不良嗜好等行为者。
(四)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和平时旷课行为者。
(五)本学年内的留级生、补考生。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指标下达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当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总人数,于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按各系部在校生参评人数确定各系部推荐名额。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等额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者优先推荐
(一)云南省10万人以下的德昂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7个民族的学生。
(二)优秀事迹突出者。
(三)学年三好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竞赛获奖学生、有学生科技创新、英语和计算机过级。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第九条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内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审核工作,提出本系部当年获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在系部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组织安排学生填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选结果及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云南省教育厅,且在“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并上报。学校接云南省教育厅批复后公告。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批复及资金到账情况,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报送学籍管理部门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二次分配、设立系或班级助困基金,同时应接受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在享受国家奖学金期间,若违反学校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者,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并收回奖学金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