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财务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导游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电子商务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工程测量技术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会计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建设工程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景区开发与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酒店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空中乘务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旅行社经营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旅游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旅游英语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人物形象设计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软件技术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市场营销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西餐工艺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移动应用开发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应用日语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应用泰语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应用外语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应用越南语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英语教育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中西面点工艺 | 5000 | 2019 | 3 |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5000 | 2019 | 3 |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我院在籍在册接受普通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3.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勤俭节约。
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2)全班因违纪受院通报批评。
(3)学年旷课十学时(含)以上。
(4)学年考试考查课程一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或两门以上补考。
(5)学年累计事假达7天(含)以上者。有公派、比赛、外地面试等原因而超出者,可由二级学院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6)学年累计病假达15天(含)以上者。因重大疾病而超出者,可由就诊医院、二级学院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7)学年使用违禁电器、夜不归宿二次(含)以上者。
(8)恶意欠费者(包括可贷款而不贷者,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故欠费者)。
二、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主要为优秀学生和家庭贫困学生设置的奖、助学金,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一)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设置奖学金。其比例及具体条件分别为:
(1)奖励金额为2000元,名额按各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在名额不足1人的情况下按1人考虑。
(2)具体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列全班前10名;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均在80分或良好(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合格(含)以上,但结果不计入总分。
(二)助学金
(1)奖励金额为1000元,名额按各班级学生人数的7%评定。
(2)具体条件:贫困家庭学生,参照《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贫困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办法》,必须是认定为困难并备案的贫困学生,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不得参评。
三、评定步骤
1.基本流程
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奖的综合素质得分和比例要求来确定初步入围学生,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结合各类成绩和表现进行评选奖学金。助学金达到贫困条件并符合评选比例即可入围参评。
2.具体步骤
奖学金评比分学生申请、评审、申诉三个环节。
(1)学生申请
申请者根据奖学金评选的要求,填写《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奖评优申报表》,经班级评议后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2)学院评审
①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资料及比例,并将获奖名单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批,并在审批结束后在学院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3)学生申诉
学生个人对各类奖助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获奖名单公示期间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学生。
四、奖励和资助
对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以下奖励和资助;
1.学院对荣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统一表彰并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2.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3.通过银行卡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
五、其它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评奖评优申请表》,二级学院填写学年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
2.学院奖学金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学院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得兼得。
3.院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年级不参加评定。
4.在外实习学生的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时间视情况定,评选时以其实习前一学期成绩为主,且实习成绩经考核后需达到优秀。